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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促进健康服务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多举措推进健康服务信息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将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目标直指8万亿元。

 

《意见》指出,健康服务业以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此,《意见》明确了八项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四)全面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六)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意见》专门指出,支持数字化医疗产品和适用于个人及家庭的健康检测、监测与健康物联网等产品的研发。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八)夯实健康服务业发展基础。

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制定相关信息数据标准,加强医院、医疗保障等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网络设施,尽快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等信息的共享。积极发展网上预约挂号、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以面向基层、偏远和欠发达地区的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远程教育等为主要内容,发展远程医疗。探索发展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平等竞争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研制、推广适应广大乡镇和农村地区需求的低成本数字化健康设备与信息系统。逐步扩大数字化医疗设备配备,探索发展便携式健康数据采集设备,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融合,不断提升自动化、智能化健康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不良执业记录制度、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将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统计监测工作,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     

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意见》提出了七项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

(二)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三)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五)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

(六)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

(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原文转载自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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